火灾探测报警器的更换规范主要是基于使用期限、核心部件状态及性能试验结论,具体标准如下所示:
一、使用期限规范
总体产品使用寿命:依据标准,火灾探测报案设备使用寿命一般不超过12年。做到此期限后,商品应报废申请,除非是根据本年度全项检验且特性符合规定。
核心部件使用寿命:
可燃气体探测器气敏元器件:使用期限不得超过5年,超过期限后应及时更换。
光纤线商品激光器件:使用期限一样不得超过5年。
后备电源:选用锂离子电池或铅酸蓄电池的,超出5年应强制性拆换。
二、性能试验与报废年限
性能试验:若产品达到使用期限后仍然需要正常使用,解决全部做到的使用寿命商品每一年逐一进行检验,包含火灾事故敏感度实验、响应速度检测等专项检测指标值。仅有检验结果均符合标准的,即可正常使用。
损毁情况:产生以下情形之一时,商品应损毁:
在搬运、组装、应用、维修维护等过程中,因碰撞、火烤、泡茶(含渗水)导致产品基本要素缺失,经制造业企业确定,即便进行处理,也难以恢复出厂情况。
感烟类火灾探测报警器不可以校准到制造业企业所规定的回应阀值范围之内,并且在GB 4715所规定的SH1和SH2实验火结束之前未响应;温度探头类火灾探测报警器在温度做到GB 4716所规定的这种类型探测仪响应速度上限制值或姿势温度的上限值后未响应;点型红外线火焰检测器、图象型火灾探测系统的火灾事故敏感度不符GB 15631的需求。
产品出现不能修复线路故障,敏感度误差超过标准限制值,响应速度超过技术标准规定。
正离子感温探测器必须按GBZ 122开展放射性废物处理(损毁后)。
三、别的技术标准
设备安装调试与工程验收:在出厂符合要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商品,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并且通过消防工程验收的,其有效使用年限为2年。自此,需实行维护保养检修要求,作用满足条件的可正常使用,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更换并制定损毁处置等对策。
维护计划:产品使用或管理单位应根据实际使用场所环境和商品维护保养规定制定维护计划,包含需维护保养商品的实际名字、保养内容和周期时间。保养内容应包含接线端子排拧紧度检验、感应器清理校准、控制板除灰除尘等维护保养新项目。